绵阳租房补贴能和其他住房保障一起享用吗?


绵阳租房补贴能和其他住房保障一起享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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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格转换、标准调整及年度申报
(一)保障资格转换
租赁补贴不能和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同时享受 。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直管公房、解困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等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解—10— 决轮候期间住房困难 。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的次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腾退已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后,方可按要求申请租赁补贴 。
(二)保障标准调整
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制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0 日内主动向所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调整审核表》(见附件 7)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园区)住建局负责对该家庭变化情况进行审核,重新确定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若未按规定时限及时主动申报变化情况,涉及多领租赁补贴的家庭取消租赁补贴资格,退还多领取的租赁补贴;涉及因情况变化符合增加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新标准在提交申请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
(三)年度申报
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在租赁补贴资格有效期满前 1 个月 , 须填写《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见附件 8) , 向所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及租房等情况,其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收入证明(见附件 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书(见附件 5),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须提供低保证明 。—11—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若未按时填写《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情况年审表》的家庭,停发租赁补贴 。
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 18 平方米 。
(二)补贴标准 1.保障人员中有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为人均 12 元/平方米·月; 2.其他保障家庭为人均 10 元/平方米·月 。
(三)月补贴金额=(18 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补贴标准×保障人数
保障范围:
绵阳城区是指: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和仙海区 。绵阳城区中心区域是指:涪城区的城厢街道、城北街道、工区街道、朝阳街道、南山街道、金家林街道、石塘街道、城郊街道、新皂镇、青义镇、丰谷镇、龙门镇,游仙区的涪江街道、富乐街道、经济试验区、游仙街道、小枧沟镇、石马镇 , 高新区的普明街道、永兴镇、磨家镇,经开区的城南街道、塘汛镇、松垭镇,科创园区的创业园街道 , 仙海区的沉抗镇 。
绵阳城区其他乡镇是指:绵阳城区范围内中心区域以外的乡镇 。
保障条件
1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2.5 万元以下(含 2.5 万元);
2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4.5 万元以下(含 4.5 万元);
3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6 万元以下(含 6 万元); 4 人以上(含 4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7.2 万元以下(含 7.2 万元);
上述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 18 平方米以内(不含 18 平方米),通过市场租赁房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具有绵阳城区中心区域城镇户籍 2 年以上 。
2.申请人具有绵阳城区其他乡镇城镇户籍 2 年以上,且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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