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重残重疾人员低保认定办法( 二 )


三、明确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扣减计算标准
各地在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收入调查和复核时,既要按照《衡阳市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办法》核算家庭收入 , 又要调查其家庭成员的刚性支出 。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家庭月均刚性支出即为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整户申请低保;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出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下 , 由家庭供养的重残重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除政策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外,下列刚性支出可适当扣减家庭收入 。
1、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每月按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项之和进行扣减 。
2、重疾患者按照月均就医购药的自付费用进行扣减 。
3、家庭成员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超出家庭年收入的刚性支出按月人均费用进行扣减 。
4、家庭成员就业过程中接受岗前培训、往返车船费和基本生活费等就业成本,按月均进行扣减 。
5、家庭成员生活必需的住房租赁费用按月均进行扣减 。
根据实际情况 , 各项扣减可叠加 。
四、加强动态管理
各地对纳入农村低保的未脱贫的重残重疾人员,要定期进行复核 , 原则上每年复核1次 。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渐退,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
五、建立低保渐退机制
【衡阳重残重疾人员低保认定办法】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1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再退出低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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