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男子连上23天班,午休刚出车间4分钟猝死 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何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人员反映,他的弟弟何某午休去吃饭路上,突然倒地猝死 。当时出了车间才4分钟,结果无法认定工伤,导致索赔陷入难题 。
突发猝死:
连上23天班,去吃午饭路上倒地吐血
何先生的弟弟何某在广东省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上班,8月10日中午,何某从车间出来4分钟 , 正在去吃饭的路上 , 突然吐血猝死 。“120救护车当时也去了现?。嗣磺谰裙? ,医院死亡证明上写的是猝死 。我弟弟连上23天班了,这就是过劳死” 。
何先生认为,弟弟连上23天班,是不是工伤公司都应该赔付,以工伤为由推脱是在推卸责任 。“我们找公司,公司说有保险,但人社部门认定不是工伤,我们行政复议了,结果也没有改变 。公司到现在还没赔偿,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在何先生提供的弟弟2023年出勤记录中,7月显示,7月3日至17日连上15天班,休息1天 , 7月19日至8月9日连上22天班,8月10日打了上班卡,未打下班卡 。上班卡时间在上午7时12分至19分不等,下班卡时间从下午6时32分至7时31分不等 。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 , 小何年龄为35岁,死亡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死亡原因为猝死 。

35岁男子连上23天班,午休刚出车间4分钟猝死 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回应:
每日工作时间不长 , 应该不存在过劳情况
11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人员联系到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负责处理何某一事的工作人员说,出事的第二天,公司就向人社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认定结果是非工伤,依据为不是工作时间 , 也不是在工作岗位 。他们公司给员工都买了社保,意外险也能赔付一些 。
“能赔付金额和家属要求的差距较大,家属要100多万元 。家属复议了,最终结果还没告知到我们 , 会根据结果执行 。”工作人员说,对于家属提出的连上23天的情况 , 其实每天的工作时间没有那么长,应该不存在过劳的情况 , 连上20多天的情节还需要再核实,“人猝死后未解剖,所以医院也没有说具体的死因,只是说猝死 。”
南海区人社局:
休息时间非工作岗位,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采访中采访人员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于8月11日受理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何某是该公司员工,2023年8月10日,何某上日班,上班时间由早上7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 , 中午11时至12时为午餐时间,当日何某在公司工作至11时后打卡出工作车间,记录的时间为11时2分(有视频佐证),后其与同事一起步行出车间去吃午餐,11时6分左右,其步行至阳光走廊中间段时突发晕倒在地 , 经120到场抢救后证实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何某的死亡发生在休息时间内 , 其事发地点也不属于工作岗位,综述,其死亡不属于视同工伤死亡 。何某的死亡 , 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决定不予认定或是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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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后,家属不服 , 提起行政复议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月27日出具行政复议答复书显示,该局于2023年8月11日受理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开展调查,并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有效送达予公司方,2023年8月16日公司方出具《不予举证说明》,其后,答复人综合所有材料以及自身调查所得,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295416号),并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 。答复人所作的上述认定工伤决定,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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