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方案( 二 )


(一)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不得根据基本医保险种、疾病病种、就诊类型等情况设置低于下列规定的备案有效期限 。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即参保人员未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或个人在本统筹区内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时 , 已登记的备案信息长期有效 。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通过个人承诺制进行备案的参保人员,有效期为3个月 。3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完整补充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所需资料的 , 接续享受“长期”有效期限 。3个月有效期内,承诺人未按规定及时完整补充跨省登记备案所需资料的,即终止其备案有效期 。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6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效期满后按本规程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
(二)统一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备案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自费结算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
(三)统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渠道及备案流程
按照统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与线下为一体的跨省就医备案 。有条件的统筹区应积极推广即时办理、即时生效的自助备案服务 。
1.跨省线上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
2.跨省线下备案 。参保人员可携带申请资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
3.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和门诊就医时均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 。
4.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备案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 , 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
5.优化门诊慢特病跨省备案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首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无需再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备案 。
6.全省实行统一的备案材料及文本格式 , 各统筹区不得额外增加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和更改文本格式 。
7.参保人员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四)统一参保人员跨省转诊就医
参保人员应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有序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跨省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向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参保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病情为出发点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需要转诊时可通过不同形式安排转诊 , 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不得以保证本地医院就诊率为由限制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不得以医保基金紧张为由限制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不得以医共体总额预算为由限制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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