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三 )


购买政府统筹房时,票面金额先行抵用购房款,不足时再凭额外补贴抵用购房款 。房票有效期届满额外补贴仍未使用的部分到期失效 。
七、其他规定
(一)参照执行
因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房屋补偿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涉及的权益金额、政府统筹房额外补贴等按如下规定执行:
1.权益金额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24号发布 , 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规定的标准按照本细则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量化 。
2.原房屋属住宅的,以产权调换方式量化权益金额,购买政府统筹住宅安置房的,额外补贴上限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征地范围内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乘以建筑面积10平方米确定 。
(二)实施时间
【温州鹿城区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3年1月15日起在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原《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前已实施签约的项目按原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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