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二 )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购房提取公积金 。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流程: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7、8月14:00—16:30)
【西安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银行网点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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