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 , 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 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六条
【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呢】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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