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23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123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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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 , 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
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以及享有客体 。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三)商标 。
(四)地理标志 。
(五)商业秘密 。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七)植物新品种 。
【民法总则123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123条内容】(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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