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五 )


第四十二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
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接收证明(需注明转入单位全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 。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
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 。
第七章 相关名词解释
第四十四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
第四十五条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
第四十六条 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
第四十七条 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
第四十八条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
第四十九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第五十条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其他买受人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一条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西规〔2015〕001_公积金中心001)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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