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德庆县幼升小招生办法


肇庆市德庆县幼升小招生办法


肇庆市德庆县幼升小招生办法
【内容为2019年办法,如有变化,以教育局最新发布为准】
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德城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德庆县城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1.本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德城户籍,但自身为非德城户籍的儿童;2.非本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港澳台居民子女 。) 。
本办法适用于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德庆县城区小学一年级的入学 。属德城户籍,现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跨学区居住、或跨学区合法经营,申请跨学区学位的儿童,按本办法计算积分 。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五条 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以上 , 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适龄儿童具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 , 或合法经营地的学区小学一年级的学位 。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户籍条件须提交:申请人及儿童的户籍证明材料 。
2.证明居住条件须提交:①肇庆市内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或居住年限证明;肇庆市外户籍人员需提供德庆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②购房的,需提供学区范围居住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租房的,需提供学区范围居住地《住房租赁合同》 。
3.证明稳定职业条件须提交:①县城学区范围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及以上的证明 。②在我县交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月数计算,要提供个人账户对账单 。
4.证明地方贡献条件须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积分生源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纳税额证明 。纳税时间界定为积分生源入学前一年的纳税额 。
5.证明延续教育条件须提交:在城区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就读证明 。
6.证明文化程度条件须提交:父母最高学历证明 。
7.证明技术职称条件须提交:父母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职称证明 。
属德城户籍的儿童需申请跨学区就读,申请的条件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跨学区居住或跨学区经营;申请的要求是:必须选择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现在跨学区居住的地方所在学区的学校,或选择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跨学区合法经营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积分就读,但只能选择1所学校计算积分 。计算积分后不能入读的,可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同时申请2所或2所以上跨学区学校的,则为无效申请,取消其跨学区申请资格 。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工作由德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民政、卫生健康、社会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协助审核积分入学相关证明材料 。
第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模式进行 。
第四章可供学位
第八条 德庆县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县城各学区小学可安排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及城区可安排总学位 。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 , 是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计算出来的该校可安排学位数减去该学区的德城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十五条)照顾人员子女数的差值 。
第五章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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