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二 )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 , 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 , 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
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 。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 , 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
【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材料】2、提前结清贷款的 , 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
3、职工婚前单独购房 , 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 , 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 , 除以上资料外 , 另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 。
低保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
突发事件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
4、费用支出证明;
5、个人生活困难承诺书 。
销户提取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 , 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 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退休的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
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 , 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
3、出境定居的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
5、参军、上学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
6、被判处刑罚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需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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