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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