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缴存基数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 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 ,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 , 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 。未超过上限的 , 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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