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 )


第五条 申请二手房贷款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
(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所购房屋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权属明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四)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须签署《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委托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监管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交易资金;
(五)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借款人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并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二手房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二手房贷款时,所购二手房房屋所有权尚未变更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六条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含)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如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非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断交90天以上或封存)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
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2)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 。
同时借款人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基数和的50% 。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其月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最低价格为准 。
如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贷款额度以最新的贷款政策规定额度为准 。
第七条 贷款期限
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最终贷款期限以所签订《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
第八条 贷款利率
二手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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