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出具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证明吗?


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出具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证明吗?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教体局和各学校工作实际 , 我中心将出具3-11岁儿童“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证明,事宜作如下通知:
【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出具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证明吗?】一、“不宜”接种证明:如儿童存在不宜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有接种禁忌症):如对疫苗过敏(既往接种疫苗曾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免疫系统疾病等接种禁忌 , 需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或出院证到我中心开具“不宜接种”的证明 。
二、“暂缓”接种证明:如儿童有咽痛、咳嗽、流涕等症状,可到综合医院儿科门诊就诊或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我中心就诊 , 就诊后凭病情证明或明确的用药处方在我中心开具“暂缓接种”证明 。如儿童伴有发热,则必须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 然后凭病情证明或明确的用药处方到我中心开具“暂缓接种”证明 。
备注:
1、城北七中的学生有禁忌症的 , 可携带相关证明在学校接种当日由医卫保障的医生现场出具上述两种证明 。
2、不宜或暂缓接种证明均为在接种知情同意书上标注,并不是专门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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