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武汉,原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变更工作单位,生育保险如何接续?
答:原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
?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保险关系并补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费用的,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单位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保险关系的,其实际缴费年限重新累计计算,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问: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待遇是什么?
【武汉换工作后生育保险怎么算?累计吗?】答: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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