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处罚规定
1、对于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 , 过渡期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 , 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
2、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对于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 , 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
3、对未申领号牌或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罚?
【北京电动车处罚规定有哪些?】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 针对以下情形 , 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 , 并依法实施处罚:
(一)不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 未申领临时标识的 , 处1000元罚款;已申领临时标识但未悬挂的 , 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
(二)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 未登记申领号牌的或已登记未悬挂的 , 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 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对车辆予以收缴 。
5、对于假牌、套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 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明确了处罚标准 , 即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 , 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 , 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 , 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
?北京电动车怎么上牌?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查验车辆—符合规定的 , 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 。
?办理地点【】:
可以任选本市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此外 , 还可就近去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办理(限同品牌车辆)
?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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