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译 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的翻译( 二 )


我却认为从皇帝那里接受命令,议订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决定,把它交给负有专责的官吏去执行,这不能算是侵夺官权;实行古代贤明君主的政策,用它来兴办对天下有利的事业、消除种种弊病,这不能算是制造事端 。
为天下治理整顿财政,这不能算是与百姓争夺财利;抨击不正确的言论,驳斥巧辩的坏人,这不能算是拒绝接受他人的规劝 。至于社会上对我的那么多怨恨和诽谤,那是我本来早就料到它会这样的 。
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得过且过已不是一天的事了 。士大夫们多数把不顾国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见解,向众人献媚讨好当做好事,因而皇上才要改变这种不良风气,那么我不去估量反对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帮助皇上来抵制这股势力,这样一来那么那些人又为什么不对我大吵大闹呢?盘庚迁都的时候,连老百姓都抱怨啊,并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对 。
盘庚不因为有人怨恨的缘故就改变自己的计划;这是他考虑到迁都合理,然后坚决行动;认为对就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后悔的缘故啊 。
如果君实您责备我是因为我在位任职很久,没能帮助皇上干一番大事业,使这些老百姓得到好处,那么我承认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说现在应该什么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陈规旧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领教的了 。
没有机会与您见面,内心实在仰慕到极点 。

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译 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的翻译


《答司马谏议书》赏析全文立论的论点是针对司马光认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的指责,指出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 。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从而说明变法是正确的 。司马光的攻击名实不符,全是谬论 。
文章逐条驳斥司马光的谬论,揭露出他们保守、腐朽的本质,表示出作者坚持改革,绝不为流言俗语所动的决心 。
这篇短信笔力精锐,文字经济而富有说服力,语气委婉而严正,既不伤害私人的友谊,也不向反对的意见妥协 。作者的修辞和逻辑推理是根据对具体的人、具体的场合,运用了反驳、引导、对比、证明、启发、类推等方法,由近及远、由远及近、层层逼进进行的,它是驳念性政论文的典范之作 。
《答司马谏议书》创作背景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信,他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
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
《答司马谏议书》作者介绍王安石,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 。抚州临川人(现为抚州东乡县上池里洋村),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 。
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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