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申请人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如何解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文)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 , 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进行评定 , 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常州残疾人证申请人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如何解决?】上门服务时间:
乡镇、街道受理,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 , 上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残科审核登记后一月内 。需上门评残者 , 先由乡镇(街道)助理员进行目测,符合条件者填写好申请表、评定表以及上门评残服务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一并输入残疾人基础信息库,经区残联审核后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残科提出上门评定申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残科审核通过后于登记后一月内提供上门评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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