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变化一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变化一览


12月1日上午 ,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具体变化如下:
变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 , 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
变化二: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 , 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变化一览】变化三: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 , 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 , 再享受80日奖励假 , 总计178日 , 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
新增育儿假 , 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 , 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 , 条例明确 , 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 , 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 , 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
变化四:养娃有压力 , 政府来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 , 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 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
配租公租房时 , 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 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 , 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
变化五:托育将更加方便
条例明确 , 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 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 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招收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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