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落户政策(11)


申请人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回原籍地落户
登记条件
一、自《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即2016年2月3日之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二、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 , 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
申报材料
一、2016年2月3日之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二、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在拟迁入地《湖南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中的居住凭证;
5.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其他要求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原户口迁出情况(包括核查《户口迁移证》存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
申请人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须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审批)] 。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衡阳落户政策】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4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机关6个工作日],须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20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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