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
办理须知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28天)计算 。
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2、一次性营养补助 。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 。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
3、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
4、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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