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①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部门是哪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
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 。
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 , 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②农村宅基地建房超出面积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 , 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
③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 , 继承人是可以为权利人的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部门是哪个】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④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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