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标准 附热点答疑指南汇总( 二 )


Q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 。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
Q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 , 较为方便快捷 。
Q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 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
Q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 。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
Q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Q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Q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2022年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于当天升级 。2022年3月29日起 , 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
Q2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 ,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 , 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
Q2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 , 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 , 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上看 , 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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