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12月7日,在第160场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通知明确的以下十条措施,对现行防控措施与通知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12月7日发布“新十条”: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 , 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 , 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 不再开展落地检 。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 ,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 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 , 要及时解封 。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 , 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 , 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 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 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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