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南山镇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原文


佛山三水区南山镇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原文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范南山镇租赁型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的建设、租赁、分配及管理等行为,结合南山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南山镇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或社会资本筹集的 , 根据市场租金标准给予租金优惠,面向本镇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短期租赁的政策性周转住房 。
第三条 人才公寓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实施,坚持以社会力量配建为主、政府统建为辅 。使用管理上按照“轮候租赁、高端优先、周转使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 。
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部分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公寓户型面积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 。
第五条 人才公寓应带室内装修,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人才公寓的物业可由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
第六条 本镇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配租、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南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人才公寓建设、配租、运营和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 。
第八条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做好人才公寓的需求调查分析、审核人才公寓申请人资格等工作 。
第九条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教育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企业类人才、医疗卫生类人才、教育类人才对人才公寓需求调查分析,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资格的审核 。
第十条 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公寓配建协调、装修、管理(包括租赁、安置入住、日常管理、租金标准制定、租金收取与房屋维护、人才公寓清退等)工作 。负责向社会发布房源地址、户型、楼层、租金标准、物业等相关信息,并委托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
第十一条 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负责引导社会资本以集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房源 。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南山管理所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镇内自有住房产权情况 。
第十二条 镇财政办公室负责落实人才公寓的资金保障工作,落实租金补贴资金及房源所需资金(如基本装修、购置基本生活设施等经费),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
第十三条 南山派出所、镇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 , 配合做好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 。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在本镇企业及教育、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租赁南山镇人才公寓 。
(一)企业类人才 。
1、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工职业资格;
(4)本镇重点招商项目团队骨干 。
2、申请人须与本镇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 并缴纳社会保险 。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山镇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4、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镇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
(二)教育类人才 。
1、本科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与镇学校签协议工作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山镇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4、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镇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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