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太原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佳院待遇 。
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凭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前,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未办理参保登记,次年取得太原市户籍的,办理参保并按次年筹资标准全额(含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后 ,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拓展:
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太原新生儿医保怎么进行参保缴费?】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支付 。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顺产和助娩产限额 1500 元,剖宫产限额3000 元 。实际结算金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出院即时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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