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就医住院零星报销办理材料】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若非参保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或)介绍信) 。
?。?)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 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出院小结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承诺书(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①外伤费用但无法证明无他方责任;②无法提供发票原件;③新生儿待遇追溯发票非新生儿姓名且未提供出生证明;④学生异地就医未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假休学证明、户籍信息、父母现居住地相关证明资料 。)
?。?)合法有效的责任比例认定材料(报销费用涉及第三人部分责任时提供,包括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ㄒ唬┎伪H嗽痹谑心诙ǖ阋搅苹狗⑸姆瞎娑ǖ囊搅品延? ,原则上均可在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或补记账结算;若因客观原因未能记账结算的,请按医疗机构指引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
?。ǘ┕阒菔幸讶婵ㄊ∧凇⑼庖斓鼐鸵阶≡悍延弥苯咏崴?nbsp;,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异地急诊住院可于出院前办理),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相关住院费用(省外住院就医需持本人社保卡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办理报销手续 。若有疑问或直接结算遇到问题的,可直接与广州市医保中心联系处理,或拨打020-12345咨询反馈 。
?。ㄈ┎伪H嗽庇υ诮崴阋搅品延煤蠹笆钡奖臼幸搅票O站旎拱炖砹阈且搅品驯ㄏ中?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
?。ㄋ模┮搅票O站旎苟圆伪H嗽鄙瓯ǚ瞎娑ǖ幕疽搅品延?,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参保人员 , 需进一步核实的,申报医疗费审核拨付时间可再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ㄎ澹┝阈潜ㄏ囊搅品延迷蛏贤ü绫?ǚ褚胁Ω兜讲伪H嗽鄙缁嵋搅票O掌局ぶ械母鋈艘薪崴阏嘶?。属于以下情形的 , 可根据《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拨付账户修改申请表》原件及账户信息复印件修改拨付账户:
1.参保人已终止参保且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可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现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将医疗费拨付到参保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其它银行账户 。
2.参保人死亡且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 需拨付到遗产继承人银行账户的,应提供有关公证书;如果继承人有多个的,须指定其中一人作为收款人 。
3.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的,由参保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单位账户 。
4.定点医疗机构因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为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医疗机构在市医保中心登记的医疗费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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