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员结算待遇标准
参保人提供相关备案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在备案地就医和本市就医结算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支付:
【珠海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员结算待遇标准】1.住院待遇:在备案地或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执行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标准 。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在备案地或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应按照本市就医规定选择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标准 。
3.普通门诊待遇:在备案统筹区内就医的,应按照本市就医规定选择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按市内普通门诊转诊的支付限额执行 。大学生寒暑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参照执行 。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执行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标准 。
其中 ,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回本市就医的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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