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到衡东县的公租房可以不住吗?
根据《衡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分配对象对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入住手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分配对象在2年之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分配到衡东县的公租房可以不住吗?】【温馨提示】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同意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县住建局取消保障资格,责令其退回已享受的租赁补贴或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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