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挪用资金是什么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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