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办理指南】
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所需材料
三、办理地点
常宁市新村路60号住房保障中心A10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六、 办结时限
7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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