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 近日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 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 , 但需书面说明情况) ,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 , 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 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 , “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 , 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 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 , 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 , 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
他介绍 , 这个程序的调整 , 《通知》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 但是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 , 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 , 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
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政部杨宗涛表示 ,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
他介绍 , 对于有家暴情形的 , 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因此 , 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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