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2〕153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审批工作减环节、减时限,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 现对我市公租房资格审批、租金评估、补贴发放等工作流程作出进一步简化优化 。具体如下:
一、实行“两级审核两级公示” 。将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由现行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简化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抽查 。
二、确认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及租金评估工作实施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自行制定租赁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可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季度发放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核拨 。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包括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保税区)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 。
五、我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9月2日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2〕1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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