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11月21日至12月5日报名 2022温州瓯海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为进一步激励人才,集聚更多人才来瓯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 , 现就温州市瓯海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 。
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1类人才 。
2.在职要求 。
已与在瓯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瓯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
3.住房要求 。
(1)ABCDE 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均未享受过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2)F1类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 , 在温州范围内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且均未享受过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
(3)F1类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 。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 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 。
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平台(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 , 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等;
(2)与在瓯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3)已以在瓯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5)婚姻状况材料;
(6)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见附件3) 。
瓯海区受理范围为辖区内用人单位 。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 , 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
(二)审核准入 。
各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在受理后10天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 其中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 。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部门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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