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起 温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


2022年10月起 温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


【2022年10月起 温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8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35元 。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市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
●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
●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
●龙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可通过“浙里办(浙里救)APP”前端信息录入完成申请 。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
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都相同的吗?
不是的,救助对象的不同,其救助金额也不相同 。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通过社会化按月发放到对象的银行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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