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照什么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照什么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照什么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 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用人单位应按照什么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缴纳,劳动者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其缴费费率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
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 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 ,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具体分析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一、职工工资总额的界定
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_计件工资_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 。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
工资总额的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二、工伤保险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 。
费率确定: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1%左右 。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1%、2%左右 。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可上浮120%或150%,下浮80%或50% 。
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 , 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 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三、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否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缴纳或者补足 , 并加收滞纳金,逾期还将承担欠缴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
2. 民事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能会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如遇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动者还可能就工伤待遇差额向用人单位主张差额补足责任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 。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 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
【用人单位应按照什么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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