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在什么阶段确定
工程结算价在工程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工程进行结算阶段时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工程结算价应为工程的实际造价 。
工程结算价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实际工程价款 。
【工程结算价在什么阶段确定】工程结算价有别于工程预算价,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工程结算价高于工程预算价 。
工程结算价下浮的规定
工程结算暂定价由投标方定 。法律规定,在工程招标时,为了满足施工投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 , 对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要求投标方以暂时根据市场行情估计的一个价位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在重新明确价格,该暂时估算的价格就是暂定价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什么时候用工程结算科目
开始工程结算的时间是: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 , 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 , 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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