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原限行范围、限行时间保持不变,放宽了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和取消了几种车型的通行限制,给桂林市物流配送汽车提供更多通行便利 。
(一)放宽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
限制原蓝线范围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现放宽吨位限制,调整为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
具体范围为: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一段-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 。
(二)取消以下车型通行限制: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2.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
3.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 。
上述车型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全市域道路 。
【桂林调整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解读】二、相关车辆特征
(一)中型、重型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载货汽车 。
(二)轻型、微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 , 按照多用途货车进行生产管理 。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
(四)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
(五)封闭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交通参与者可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确定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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