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 , 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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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 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 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
4.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经审核不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排序在1-2200号申请家庭的,不予确认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资格,但仍可按普通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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