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市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办事指南( 三 )


 ?。?)居住在危房的;
 ?。?)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
4.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
 ?。┚哂邢铝星樾沃坏? ,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七、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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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
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 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未提交上述人员类型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其可以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权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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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
 ?。?)排序在1-2200号的申请家庭;
 ?。?)排序在22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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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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