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 , 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
【原文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60%) 。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 ,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 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当前执行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25% 。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 , 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 , 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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