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保修和5年质保的区别

5年保修和5年质保的区别

5年保修和5年质保的区别


概念不一样:质保是保修的前提,同样的物品如果损坏了,5年保修和5年质保所提供的解决办法也不一样,在不同的行业保修和质保的概念也不同 。一般的物品中,保修指的是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 。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需要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 。质保指的是产品质量要合乎标准 , 要有保证 。实际上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而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 。5年的保修意味着自从买了这个商品之后,5年内只要所使用的物品有损坏,无论是人为的还是因为物品本身的问题导致损坏,商家就要提供维修 。而5年质保的意思是,购买了商品之后,5年内如果物品有损坏,商家要直接更换新的给消费者,如果是零件出了问题,就直接更换新的零件 。而且通常来说,产品的质保期长于保修期 。
保修期和质保期是一个意思吗
保修期和质保期不是一个意思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
保修期是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 , 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而质保期是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限,是对产品质量做出的承诺期限,是一种姿态,一般结合质量保证金提出,可依据承诺期取得质保金 , 过了这个承诺期的产品应该依然是合格可用的,并仍可追溯质量责任 。日常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等适于前者;固定资产类工业品等适于后者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 为2年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保修金与质保金的区别
法律分析:1.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6、期满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汽车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 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5年保修和5年质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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