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


1、性质不同:定金是具备有法律效应的 , 买卖双方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而订金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 。
2、法律后果不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 , 定金不能退还 , 而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
定金:
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 。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定金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可以在合同的主文中载明,也可以单独设立 。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哪个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区别有:
1、两者性质不同 。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 。
2、两者功能不同 。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 。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 如果无约定的,则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是预付款 。
4、两者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 , 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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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属于债权的担保,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2、定金合同中,出现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合同中,给付订金的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当全额返还订金 。
定金的作用主要有两种:
1、当合同正常履行时 , 定金充作价款;
2、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金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 , 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 。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 , 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
定金的特征如下: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 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 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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