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二 )


3.退出 。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 。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
4.各区要定期核对新增、补发、迁入、迁出、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录入尊老金发放系统,以便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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