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权益告知书


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权益告知书


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权益告知书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已经启动,请您及家人在规定时间内参保 。现将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权益告知如下:
一、住院报销政策
(一)起付标准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 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3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2300元为限额 。
(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政策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80%(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83%,中医医院85%);二级医疗机构75%(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78% , 中医医院80%);三级医疗机构60%(其中中医医院65%) 。
(三)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不含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最高限额600元,最高限额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2022年12月31日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
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 , 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 , 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960元 。
四、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
(一)病种范围:特殊病种范围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
(二)申报时间:采取月度申报方式,每月10日之前申报 。
(三)申报地点:选择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新评人员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续评人员和选择在县外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新评人员在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特门窗口申报 。
(四)提交资料:
1.新评申报 。提交《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 所有病历文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
2.续评申报 。提交《衡东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
(五)政策规定:
1.报销政策规定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均实行按月享受 , 不跨月、不结转 , 一月一结,当月有效,超过限额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2)特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相应扣减住院当月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血透治疗患者除外) 。如当月特门已刷卡,则从下月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中扣除 。
2.待遇有效期规定 。正常参保状态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有效期限为两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待遇有效期限为一年 。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等三个病种从申请当月起计算待遇有效期,其他病种从评审通过当月起计算待遇有效期(例1:恶性肿瘤患者,申请时间2022年5月份,评审通过时间2022年6月份,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例2:冠心病患者,评审通过时间2022年6月份 ,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待遇到期后可以申请续评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人员不再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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