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保障机制政策问答( 二 )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享受什么门诊报销政策?
答:确诊患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 , 并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与住院或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报销比例按照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报销比例执行 。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何种就医方式?
答:确诊患者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采取“定医院、定医师、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三定”管理服务,并实行刷卡就医联网结算 。
确诊患者应选择本市一、二、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各1家 , 作为本人精神障碍门(急)诊定点就医机构 。纳入管理的医师为确诊患者提供精神卫生诊疗服务相关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 。
九、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可以继续按原政策享受?
答: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医保待遇;经本人申请,可自新的年度开始变更为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变更后不可变更回门诊特定病登记 , 变更时无需重新登记 。
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还有其他什么配套改革措施?
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 , 无需个人缴纳费用,实现应保尽保 。各区逐步对本市户籍并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门诊免费服药政策,市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严重精神障碍门诊免费服药基本药品目录 。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交互共享和相关费用审核,有效管控重复享受待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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