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 静安区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非沪籍 静安区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 、申请家庭其余人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4、 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 、共同申请人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
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交原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7、 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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