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调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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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也可选择一次性缴数月或全年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一次缴纳至退休月份) , 大额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费按年缴纳 。
2.单位参保后,个别人员因故未能同时参保的 , 可按单位正常缴费比例补缴未参保期间的所有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设6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 。
补缴未参保期间医疗保险费人员,不予补划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费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
参保人员中途退(停)保又重新要求参保的,按本条规定执行 。
【咸阳调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通知】二、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
3.下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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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降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乙类药品、耗材和检查费个人先自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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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中医药项目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中草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费用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病种支付疾病除外,起付标准金不在中草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费用中扣除),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不高于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总额 。
6.规范分级转诊政策 。对市域内符合分级转诊规范要求的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 。对符合转诊规范要求的上转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患者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继续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与本次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相关医学康复治疗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
市级统筹区内,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的 , 可先转院,住院期间补办转诊手续(节假日顺延),转诊手续一次有效 。
7.简化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病种支付疾病、单病种支付疾?。ń鱿奘屑锻吵锏厍蓖饩雌胀ú」芾?。
8.调整城镇职工住院单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单病种支付疾病为: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 。
9.增加住院患者院外费用报销项目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审批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化验、药品等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支付范围 。
10.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三、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政策
11.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120元 。
12.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待遇 。
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月起付标准金为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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