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的时候应该明确哪些事项

【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的时候应该明确哪些事项】

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的时候应该明确哪些事项


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 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 , 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 , 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 , 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
6、在代位继承中 , 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 , 夫不代妻 。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 , 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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